基金公司
| 工银瑞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等级
| 中 | 基金份额(亿份)
| 0 |
发行日期
|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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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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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主要投资本基金目标ETF,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的最小化。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以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品种,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故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